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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白血病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3-16

近30余年来国际血液病学界已对如何治疗急性白血病取得了一致的观点,形成了统一的治疗原则和策略。通常急性白血病在诊断时体内白血病细胞的总量已达10亿个以上,为消灭如此众多的白血病细胞,达到根治目的,一致主张分二步走。

第一步称为诱导缓解治疗。目标为使体内的白血病细胞总数减至100万个以下。第二步称为缓解后治疗,使体内的白血病细胞进一步减少,直至完全消灭。

(1)诱导缓解治疗。采用各种急性白血病类型的国际标准治疗方案1~2个疗程,使之达到完全缓解。完全缓解的标准为:①患者无症状及异常体征。②血常规检查正常,即血红蛋白≥11g/L,白细胞为4×109/L~10×109/L,血涂片分类无白血病细胞,血小板≥100×109/L。③骨髓涂片分类在增生程度正常的条件下,白血病细胞<5%。如上述①、②二项中有任何一项未达标准,且骨髓涂片分类时白血病细胞<20%,称部分缓解。如部分缓解标准也未达到,则称为未缓解。

(2)缓解后治疗。患者达到完全缓解后必须继续治疗,因为此时体内仍存在100万个白血病细胞,如停止治疗,几乎所有已完全缓解的病人会在几周至几个月内复发,一旦复发即使经治疗再次达到完全缓解,但获根治的机会微乎其微。为根治白血病必须在完全缓解后一鼓作气,继续进行定期治疗2~3年。经缓解后继续正规治疗的急性白血病患者中,如5年时仍未复发,则治愈的可能很大,如10年仍未复发,则认为已根治。

完全缓解后患者的骨髓已接近正常状态,对化疗药物的耐受程度较初治时要强许多倍,故缓解后治疗强度可加大,以杀灭更多的白血病细胞。目前大多数医院在病人取得完全缓解后,先用原诱导缓解方案巩固二个疗程,称为巩固治疗。随后选用新的强度更大的化疗方案每月一次,第二年始可每2个月一次,有人主张完全缓解后第三年始可每3个月一次。在每个强化的联合化疗间歇期内,也有主张采用口服的单药加强治疗,防止复发。还有人建议在完全缓解后第四年停止联合化疗后应继续用几种口服的药物进行序贯治疗,再持续2年左右,称为维持治疗。

完全缓解后究竟再治疗多长时间尚无完全一致的意见,有人提出如治疗前病人有特定的染色体及/或分子学异常的,在治疗后应追查监测,称为微小残留病变检测。如连续几次检测上述异常已消失,则可停止治疗。由于这些检测尚不能普及,只能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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